关于公开选取长九(神山)灰岩矿 固体废弃物处置单位的公告

创建时间:2025-04-07

    为解决原长九堆场(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济公村境内)固废长期堆放可能带来的潜在环境与安全风险,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负责固废的处置工作。

    一、服务内容

    处置单位须按照我公司确定的处置范围(以下简称“场地”)及要求(详见附件1),对其上堆存的固废进行清理及平整。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3年,进场作业具体时间以我公司书面通知为准,我公司按通知之日现状交付场地。

    三、报名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得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处置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处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固废处置能力,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非法倾倒、弃置。

    四、报名须知

    (一)通用要求

    1、处置单位须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处置难度及潜在风险,报名参与本次公开选取活动,视为已全面了解场地现状、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及潜在风险且无异议,对拟定的《服务合同》(样本,详见附件8)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及责任由处置单位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2、处置单位在承担服务内容过程中,须承担场地的管理责任,做好相关安全、环保、道路清洁、运输管理等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处置单位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机械、保险、用电、用水、场地管理、安全环保、取得相关行政、经营许可等相关费用),如导致我公司损失或产生费用的,我公司有权要求处置单位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收取相应费用;

    3、处置单位在承担服务内容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能够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合法合规作业,须严格遵守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依法履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及我公司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处置单位自行承担;

    4、处置单位在承担服务内容过程中,应自行处理好与周边村镇居民的关系,如与周边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处置单位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处置单位自行承担。

    5、如因我公司工作需要或应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处置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暂停作业,并根据我公司要求,对场地进行整理;

    6、处置单位须具备连续稳定的固废处置能力,半年固废处置量不得低于30万吨;

    7、处置单位不得在场地内搭设永久或临时建(构)筑物,不得架设除为满足安全环保要求及挖运作业所需以外的其他设备,外运固废须经我公司指定地磅称重计量后方可外运出场;

    8、处置单位须服务我公司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自上而下有序作业,实际作业过程中,须严格服从我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指令及动态管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作业调整要求,增设场地临边区域安全防护措施等;

    9、合同终止时,处置单位须无条件按照我公司要求及规定的标准(参照场地现有安环措施标准),根据场地实际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修建边坡马道、截排水沟、覆绿等措施以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二)保证金条款

    1、保证金缴纳与利息计算:处置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足额缴纳保证金500万元;

    2、处置单位造成我公司或第三方损失的,应当由处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处置单位在承担服务内容过程中违反国家、地方、我公司安全、环保相关规定的;

    (2)处置单位在承担服务内容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3)若导致我公司被追诉的,我公司有权动用处置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代为赔偿,不足部分由处置单位承担,同时我公司有权向处置单位追偿并要求处置单位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4)处置单位未能履行双方约定的相关义务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金金额不足时,处置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4、如合同终止时,处置单位未按照我公司要求有效执行的,我公司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5、处置单位在接到我公司书面退场通知后,如15个工作日后,仍未退场,每超过1个工作日,我公司将按照2万元/天扣除保证金;

    6、以上扣除保证金,不影响处置单位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7、上述保证金在扣除应扣除部分外,在服务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退还;

    8、保证金按合同签约时央行挂牌公告的1年期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我公司按年度予以支付。

    (三)退出机制

    1、至服务期满或处置单位完成服务内容,且处置单位按照我公司要求有效执行,经我公司验收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

    2、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我公司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1)如处置单位在处置存量固废过程中,未按照我公司处置要求有效执行的;存在乱挖、点挖、超挖、掏挖现象导致场地形成坑洞、或大量堆积弃土的;

    (2)如处置单位在承担服务内容过程中,不能满足安全、环保要求,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我公司认为不适宜继续合作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如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约无法继续的;

    (4)处置单位超过15个工作日拒绝补足合同约定保证金的;

    (5)处置单位半年处置量低于30万吨的。

    五、选取流程

    发布公开选取公告->报名并缴纳诚信保证金->参与竞价->确认处置单位,并对外公示->签订合同

    (一)发布公开选取公告

    信息发布渠道:我公司将选取公告发布至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jqtzjt.cn/)和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ahgc.gov.cn/)。

    (二)报名并缴纳诚信保证金

    本次公开选取活动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6日。

    报名方式:网站直接下载。

    意向参加本次公开选取活动的处置单位,须于报名时间内将诚信保证金20万元整以单位账户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账户,其它方式无效。在报名时间内缴纳诚信保证金的视为报名参与本次公开选取活动。

保证金代收账户信息:

    户名:池州梅街建材有限公司

    账号:5783 4000 0018 8800 6597 6

    开户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备注:神山固废+诚信保证金

    关于诚信保证金的说明:如报名单位在本次公开选取活动中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我公司有权没收该单位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原则上在本次公开选取确认处置单位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参与竞价

    我公司将于2025417日上午9时在池州市贵池区石台路新港花园9号楼107门面会议室组织现场竞价。

    请各处置单位于我公司规定时间参与竞价,提供至我公司的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2);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3,如法人本人参与现场竞价,可不提供)

    3、承诺书(详见附件4);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5);

    5、诚信保证金汇款回执单(详见附件6);

    6、报价单(详见附件7)。

    上述所有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整,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材料必须已通过年检。

    特别说明:

    若仅有一家单位报名并参与竞价且满足本次公开选取活动条件的,我公司将直接确定其为处置单位。

  • 选取方法

    本次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处置单位,最高单价限价为8.5元/吨。采用单价报价,处置单位所报单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该单价已包含我公司为处置单位承担本服务内容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一)确认处置单位,并对外公示

    我公司将按照报价自低向高的次序选取第一候选人作为处置单位(若存在多个报名单位报价相同且为最低的,按抽签的方式确定处置单位),并于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

    (二)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公司通知处置单位缴纳保证金。处置单位应在自接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向我公司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并与我公司完成合同签订(详见附件8,以实际签订为准)。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我公司将没收全部诚信保证金。如合同签订后处置单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终止的,我公司将按照处置候选人排序,重新依次递补选取候选人并签订合同(候选人接到我公司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作出书面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候选人资格)。

    七、公开选取单位及联系人

    公开选取单位:池州梅街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琚立新

    联系电话:186566969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池州梅街建材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8

    附图-固废处置范围示意图

信息来源:金桥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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